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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一并对干部档案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核减选拔数量。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具备的政策理论,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昌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4.征求意见。将面试初步人选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纪检(监察)、政法、检察、信访、卫计、安监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对初步人选干部档案进行集中审核,有影响提拔使用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其中,昌邑市以外的面试初步人选,商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5.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6.确定考察对象。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
7.体检。对考察对象初步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递补。
8.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经考察确有问题的,取消其任用资格。
9.研究任用。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等额确定拟任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干部的现实表现、专业特长等有关情况,由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人选安排意见。
10.任前公示。对确定的任用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用资格,不再递补人选。无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0日至1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2.报名地点:昌邑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昌邑市平安中街1669号,昌邑市级综合机关办公大楼A座1510房间,电话:7196193、5596635)
3.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实施方案由昌邑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昌邑市公开选拔20名年轻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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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