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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审
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与职位计划考调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考察由各考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并如实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过程中,如遇不符合考调条件的、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报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本次考调资格。
本次考调考试过程中,各职位、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考调人选,并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拟考调人选公示。
九、试用及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拟试用人选。对拟试用人选,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合格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中共大方县委、大方县人民政府《大方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规定》(方委通字〔2014〕4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不合格的取消调动资格。
十、纪律监督
在公开考调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县纪委对整个公开考调工作要进行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公开考调人员在考调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考调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参与公开考调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回避的,必须回避。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要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除必须保密的事项外,整个工作过程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地增加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
本次公开考调未尽事宜,由大方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中共大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
0857-5688668
监督举报电话:大方县纪委(监察局)
0857-5221501
原标题:大方县2017年部分县直单位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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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