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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由各考调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
报名确认后,公开考调的职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1:3的,减少考调职位数或取消该职位,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减少职位数的,不再调整;取消职位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转报其他职位,改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18:00。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的始终,在公开考调全过程中发现报考对象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
五、笔试
笔试形式:采取现场观摩、闭卷测试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综合性考题。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加分职位仅在本环节加分。
本次考调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1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调资格。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各考调单位报名点。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7日。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