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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面试后按总成绩排序,按1:1.5的比例确定岗位体检对象,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岗位要求,考察其政治业务素质和岗位适应程度及实际工作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岗位人选名单。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八)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选调人选。选调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所有选调人员的考核、提拔、奖惩等均纳入选调单位管理,各项待遇保障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被录取后,确定服务期一年(含试用期三个月),一年内不得参加其他单位招聘,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五、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招聘办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次选调工作的有关信息均在新野政务网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0377—65033551
原标题: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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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年新野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 2017年新野县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