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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笔试。笔试采取先实地调研再参加公共科目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口头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等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入闱考察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选调单位共同展开,考察工作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实施。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确定入闱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作为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6.体检。考察合格的入闱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考察和体检阶段,考生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7.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办理调动手续。
县直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艳晴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匡晓卫同志任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肖元深,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陈国强,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金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科级组织员刘娟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陈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直单位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796-8639508
中共泰和县委组织部 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