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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4.具有两年(含试用期)以上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三)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2014年2月18日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任职和录用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方式进行,具体为:
1.报名。本次选调原则上要求本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副科级干部)都必须参加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9日—12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1305办公室,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不需交纳报名费和考试费。报考人员需填写《泰和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正反打印,一式一份。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照3张、相关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的等次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在省内县外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泰和户口人员的外地配偶还需提供结婚证。
拟选调人数为1名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选调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5:1方可开考;拟选调人数为2名的,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选调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4:1方可开考;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选调岗位职数。如有未能开考的岗位,可允许已报名该岗位的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于12月6日下午5:30前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7日下午5:30前重新按报考条件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报考资格自动取消。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2.资格审查(12月11日—13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条件对报考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