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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名单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审定。
(六)工作安排及调配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人员,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配手续。选聘人员的聘用岗位由用人单位依据岗位设置政策确定。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ngy.gov.cn)查看选聘各环节相关信息。选聘单位及组织实施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笔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审查、笔试和体检。
3.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选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体检合格后放弃的人员,两年内即2017年、2018年不得参加全省各级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以及选调选聘考试。
4.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由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指导把关。
六、有关说明
1.关于“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因机构变动导致的人员异动,可以视同在现单位工作。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从正式办理进人手续的时间开始计算。
2.关于“服务期”:(1)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2014年及以后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根据中央组织部和我省有关规定,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村)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务员服务期根据协议分别为5年、7年、9年。(2)事业编制人员报考。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的最低服务期按协议确定;桂阳县历年公开招聘公告“最低服务年限”指在桂阳县的最低服务年限。
七、考试服务
(一)政策考务咨询
县信息化办:0735-4470543。
(二)举报投诉
县纪委:0735-4470322。
原标题:2017年桂阳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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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电子政务信息中心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