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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报名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报名表》(双面打印,贴上照片),“所在单位意见、县(市、区)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意见”栏须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相应单位鲜章;
④本人2寸彩色证件照1张(用于办理面试准考证);
⑤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鲜章;
⑥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材料提供单位鲜章;
⑦所在单位开具的具有2周年及以上在市(州)、县(市、区)级机关单位或乡镇党政办公室从事综合性文稿写作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不能在规定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因缺少上述证件、材料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根据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时,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5. 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及排名。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和遴选名额,从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与最后一名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