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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1. 体检人员确定。由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按遴选名额等额研究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 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个工作日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 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环节出现的空额,由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从考察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体检由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电话通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六)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提出拟调人员名单,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影响调动相关反映的,进入试用。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调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但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调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