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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考试、考察、体检结果全部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
(七)调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任用的,取消其任用资格。考务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政策咨询及传真电话:0998-5797870
联系人:李菊蓉 陈乐
县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998-7291127
联系人: 邹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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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叶城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2、 《2017年叶城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乡镇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叶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