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六、笔试
笔试采取计算机写作方式进行,科目为机关写作,时间150分钟,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初定于3月14日(星期六)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七、面试
(一)市委政法委政治处、市综治办综治协调科、市委防范办综合业务科职位面试
笔试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发给面试通知书。如笔试合格人数低于1:3的比例,则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
(二)市委政法委信息管理科职位面试
笔试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发给面试通知书。如笔试合格人数低于1:3的比例,则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面谈和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对象计算机及网络实际操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满分100分。
面试于笔试后5天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将总成绩通知各位面试对象。然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主。体检工作由我委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在面试后一周内进行,由我委提前2天通知体检对象。体检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若出现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九、组织考察
由市委政法委派出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汇报。若出现考察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递补为考察对象。
十、确定遴选对象、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市委政法委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对象,并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若有放弃者,取消遴选资格,视情况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
注:本公告解释权归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
报名咨询电话:0754-88274548
附件:
中共汕头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