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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1.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行政职业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按遴选职位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知识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行承担。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调动。
体检合格后,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七)其他。
1.在考察、体检、公示和调动环节,如因考生自身或考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主管部门原因,不能完善拟调手续而出现遴选职位缺额的,可等额递补1次,递补工作按各环节相关规定进行。
2.一旦发现违反遴选条件者,一律清退。
原标题: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公开遴选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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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公开遴选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公开遴选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