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3、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按照遴选岗位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阶段的人选,若出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1)经历业绩评价,满分为100分,与组织考察同步进行,主要评价报考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由考察组根据遴选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结合考察了解情况,按照经历业绩评价评分标准,进行审核评价和打分。
2)考察。由政治部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或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中级法院机关。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等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四)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2、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拟调动人员名单在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作出决定。
在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和组织考察、体检、调动等阶段出现缺额或被取消资格的情况,均顺延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四)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五)报考人员应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对本次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76—2199010(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876—2199011(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
原标题: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第一次)
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