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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参加遴选人员的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相关人员编制所在单位发出借调函,实行为期3个月的顶岗试用。
经试用,不能胜任遴选岗位工作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因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按照参加遴选人员的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调动
试用期满,由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核、考察、体检、公示情况确定拟调人员,报请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其他
(一)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在遴选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二)本次公开遴选的相关环节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遴选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833-2118874;
监督电话:0833-2130598。
原标题:乐山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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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乐山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2.2017年乐山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xls
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