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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录(聘)用
1.拟录(聘)用人选确定。根据考生考试考察情况等额确定。
2.公示。拟录(聘)用人员在县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3.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4.其它要求。①经本次遴选(选聘)的人员须在新单位工作3年以上(在录聘用文件中明确)方可流动。②考生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资格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县内外遴选(选聘)。
八、纪律要求
遴选(选聘)工作要自觉接受县纪委驻局纪检组和社会各界监督,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遴选(选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第四季度公开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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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四季度彭水自治县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