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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考比例:拟遴选(选聘)职位(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则相应递减遴选(选聘)职位(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遴选(选聘)。因报考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遴选(选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岗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岗位),改报机会只有一次。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12月1日上午9:00至12: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工作经历、现单位工作年限、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1月28日。其中,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规定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11月29日(不含11月29日)以后出生的,其他年龄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本次遴选(选聘)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所需材料不变,同时须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由县人力社保局实施。
2.面试。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和遴选(选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比例1: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报考该职位(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选聘)职位(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遴选(选聘)职位(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3.考试总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考察
用人单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等额考察。经确认自动放弃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用人单位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申请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笔试。
主要考察考生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