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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4年龙岩上杭县政府系统县直(城区)事业单位遴选35人公告

中公教育遴选网 20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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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格初审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遴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等。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公务员局申请裁定。

  2、经相应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审通过的,由本人填写《上杭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原上杭县人事局,下同) 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并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填写,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盖公章(古蛟新区四个乡镇政府所属人员报考,还须经古蛟新区同意并盖公章),同时提交所需报名材料的复印件;委托他人提交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可从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

  4、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将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报送上杭县公务员局,由上杭县公务员局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考费用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四、遴选方法与步骤

  本次遴选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各岗位的笔试面试占总成绩比例见附件1。

  (一)笔试

  1、开考要求。报名结束后,各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岗位遴选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至达到开考比例,对于单位人员紧缺、急需补充的岗位,可降低比例要求开考;需减少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开考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县公务员局同意后实施。

  2、笔试试卷。遴选笔试由上杭县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制卷、评卷。

  3、笔试科目。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是: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为客观题。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4、笔试时间。《综合基础知识》的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24日上午9:00—11:00(如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5、笔试成绩及合格线。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笔试合格线按照本次遴选考试中有竞争岗位按1∶3比例确定的面试人选的最低卷面成绩的80%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其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

  6、其他事项。具体笔试地点、科目、考室、考号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遴选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相关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拟定于2014年6月后进行面试,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及各职位的面试时间安排将在上杭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上杭县公务员局核发《面试通知书》为准。

  3、资格复审。

  (1) 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在名单公布开始至考试面试前5天之前(以工作日计,如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携带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到上杭县公务员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已通过考试等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相关有权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单及是否已通过考试等、具备取得相关证书的结论证明。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3)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上杭县公务员局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经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报考者中,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上杭县公务员局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上杭县公务员局确认后,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进行递补。

  (5)相关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职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上杭县公务员局通知,并在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县公务员局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核发《面试通知书》。

  (6) 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职位空缺面试人选,不予递补: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开始前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③个人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00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④递补的面试人选在面试开始前2天下午17:00之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⑤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7)在严格复审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相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遴选单位不得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审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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