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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选调职位的匹配性。满分为100分。面试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省人社厅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成绩计算
笔试分数60%+面试分数40%=总分数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公开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2、考察:由委人事处会同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省价格成本调查队、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考生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查阅干部档案等。注意考察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干部任用回避等情况。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一次。
八、公示
省发改委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按规定和程序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及拟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转任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的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审核,对符合转任资格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转任资格条件的,将所呈报材料退回原单位。
本公告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省纪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组全程监督。
考务咨询电话:0731-89990863
监督举报电话:0731-89990858
原标题:2017年度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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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