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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临河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派驻机构选调30人公告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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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试用期

经公示、考察,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区委巡察办、区纪委组织部办理拟录用人选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不转移组织人事和工资关系。

(六)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与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如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45人,则选调人数、面试比例、面试方式等相关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重新研究确定。

(三)选调期间,区纪委设立专线电话受理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联系电话:0478—8523775。

原标题:关于临河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中共临河区纪委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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