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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位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递补须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公示与调动
拟调人员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用人单位可对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拟调动人员进入选调单位后,按所报考岗位的岗位类别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43—8222233(州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0743—8561754(州编办督查科)
考务咨询电话:0743—8222104(州人事考试院)
原标题:2017年下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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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下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17年下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联系表.xls
3.2017年下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