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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表要求,选择合适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上午9:00至11月21日下午17:30。公开选调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取消的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可于11月23日在州人事考试院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人事科(见附件2)。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聘登记表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⑥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在11月24日前完成。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学历高于所报考岗位最低学历要求的,不受全日制限制。
5.领取准考证。2017年12月1日9:00—17:30,在州人事考试院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时事政治、职业道德、州情常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12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12月5日后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等造成选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开选调计划数与复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2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面试由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3.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