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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职位空缺,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重新进行体检、考察。
(五)公示和调入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选人员,拟选人员名单在绵阳人大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以真实姓名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公示后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其它事项
绵阳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员将全程监督遴选工作,面向社会接受监督。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相关纪律规定处理,监督电话:(0816)2215894 。
遴选咨询电话: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处 (0816)2211373,13881173565。
原标题: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开遴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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