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民主推荐
各选任工作小组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民主推荐。教育教学单位的民主推荐应在岗位所在单位全体人员范围内开展;党政管理部门及其他单位视具体情况在所属党支部全体人员范围内开展。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各选任工作小组综合研判重要依据,提交小组讨论。
(四)答辩
各选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答辩工作。自荐人员按其本人所填报岗位参加答辩。答辩共15分钟,其中个人陈述5分钟,答辩人员按其所申请岗位重点谈工作思路和举措;回答问题10分钟。
(五)讨论和推荐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
各选任工作小组根据个人现实表现、工作需要、民主推荐和答辩情况,通过充分酝酿、集体讨论,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征求并听取分管校领导意见,最后由各选任工作小组通过投票表决方式作出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的推荐决定。各选任工作小组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事项,必须有选任工作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推荐决定。
各选任工作小组于11月17日下午3:00前将开展选任工作情况及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向党委组织部作书面汇报。
(六)组织考察
重点对拟提任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七)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拟提任考察对象意见
(八)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选任工作事项
(九)任前公示
(十)发文任免
原标题:关于开展部分科级干部岗位选任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2、南京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摘录.docx
中共南京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