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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南京工程学院科级干部岗位选任20人公告

南京工程学院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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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和部分单位(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部分科级干部岗位的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和职数

1.院长(主任)助理(正科级)岗位:在机械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环境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工业中心等教育教学单位各选任院长(主任)助理(正科级)1人,共15人。

2.发展与对外合作处秘书(正科级)1人;

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处长助理(正科级)1人;

4.科教创新园项目办公室科教创新园项目主管(一)1人;

5.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助理(正科级)1人;

6.南京博学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1人。

二、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选任工作小组)。教育教学单位的选任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成员(根据规定:党政联席会成员由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院长(主任)助理、分工会主席等组成)、组织部及人事处负责人等组成,书记为组长,院长(主任)为副组长;党政管理部门及其他单位的选任工作小组成员一般由部门(单位)负责人、二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分工会主席、组织部及人事处负责人等组成,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科级干部选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各部门(单位)需将本部门(单位)选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2017年11月13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各选任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推荐、答辩、推荐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或拟提任考察对象等工作。

三、基本程序

(一)公布选任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1.岗位职责见附件1。

2.任职条件: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南京工程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南工党组【2016】23号)文件要求(选拔任用条件见附件2)。

为建设年轻化、专业化的干部队伍,着力从教育教学一线发现人才,院长(主任)助理(正科级)岗位的任职条件还应具有:

(1)具有博士学位;

(2)来校工作2年及以上;

(3)年龄为1982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出生。

除院长(主任)助理(正科级)岗位外其他岗位任职年龄截至到2017年10月31日计算。

(二)个人自荐,资格审查

个人自荐表见附件3;

交表地点和截止时间:党委组织部(行政中心南楼325); 2017年11月10日上午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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