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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委人事处根据组织推荐意见、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职位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省经信委网公布。请自行关注网站发布的关于发放《准考证》的通知,并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选调办法
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请人社厅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若开考比例低于1:3,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笔试由省经信委统一组织。文字综合岗位、行业管理岗位、中小企业管理岗位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养、公文写作和综合分析能力。法律岗位笔试主要测试所必备的专业理论素养、实践运用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可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省经信委根据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选调职位的匹配性。满分为100分。
面试由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省人社厅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成绩计算
笔试分数60%+面试分数40%=总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