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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推荐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由单位书面推荐为主的方式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各市州经信委可分别书面推荐本区域、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对象6名,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省直、中央在湘单位可分别书面推荐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对象2名,加盖单位公章。省经信委有关处室和单位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署名推荐意见。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推荐单位将报名资料送省经信委一楼109房(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大楼)。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
4、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7、《省经信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推荐登记表》(附件2,加盖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印章)。
提交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