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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遴选人数1:2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若确定考察人选最后1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考察由云南省委政法委政治部牵头组织实施,按照考察程序与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考察时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以及“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凡出现档案中重要材料不全或记载不清楚等问题,且考察人选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视为考察不合格,不得作为拟遴选人员。
2.体检:考察人选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公示和办理遴选手续
云南省委政法委按照个人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云南长安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遴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程序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的资格。
(四)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五)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主要通过云南长安网(http://www.zfw. yn.gov.cn)发布。遴选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云南省纪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对本次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云南省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1-63992822、63992821
监督电话:0871-63990359、63992873
原标题: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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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