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公开遴选职位从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放宽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职位遴选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前,因报考人员放弃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进入面试人员的条件依次从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因该职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公开遴选计划数不足比例的,可进行等额、差额面试。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3.经历业绩评价。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得分×40%+面试得分×30%),按每个遴选职位从到低分顺序,以职位遴选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若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报考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职位匹配程度等情况,经历业绩评价表附后(附件3)。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三)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按每个公开遴选职位从到低分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公开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考察时,要注意审核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及廉政情况。
2.体检。对考察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6年12月30日修订),由公开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综合成绩第一名人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时,对综合成绩第二名人选进行考察和体检。若综合成绩第二名人选考察或体检仍不合格,取消该职位的本次公开遴选。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公开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并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规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资格。
(四)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五、重点说明
公开遴选有关信息通过“红河人才网”发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报考人员负责。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0873—3730342
红河州公务员局 0873—3738037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红河州2017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职位设置表》
2.《红河州2017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3.《红河州2017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
原标题:红河州州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公务员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