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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职位,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本人如实填写《红河州2017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当地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2017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3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和电子版(JPG格式);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一楼招聘大厅(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对面,州政务服务局一楼)。
3.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资格审查: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公开遴选公务员每个公开遴选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对达不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公开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公开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报考红河州公安局特警支队职位(岗位代码:C001004 、C001005 、C001006)的考生,须由州公安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评,测评合格方可进入笔试。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11月9日至10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到红河州公务员局(州政府办公楼C232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笔试、面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经历业绩评价按照管理权限,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开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各项分值均为100分。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成绩加权计算,满分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经历业绩评价×30%;公开遴选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公开遴选人选。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治理论与政策、公务员行为规范、行政管理基础知识、行政法规基础知识、公务员法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含国情、省情、州情)等。笔试不指定命题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