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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1.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报考者本人。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2.实行差额遴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展遴选;未达到3∶1比例,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
3.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1.笔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文秘常识、文稿能力和理论功底、法律法规等。满分为10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1.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五)体检
1.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以及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改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2013年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执行。
(六)公示和调动
体检合格后,由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是局进行考察、体检、公示,根据考察、体检、公示情况确定拟调人员,报请市干部调动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
(一)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在遴选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本次公开遴选的相关环节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遴选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2451962。
原标题: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参公管理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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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参公管理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