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主要是进一步核实基本情况,了解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完毕,考察组对考察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建议。对考察情况认定为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对象,取消其选调资格。递补人员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并按规定的程序对其另行体检和考察。如按选调计划数排名最后一名相同,考察组要根据考察了解的情况,从这两名排名相同的人员中择优选择一名为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
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八)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安排到相关工作岗位进行试用,试用期半年。
(九)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县纪委统筹安排到县委巡察办或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汝城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与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县组织、编制、人社部门负责全程指导,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政策考务咨询
县纪委组织部:0735-8268508;
(二)举报投诉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5-8268492;
县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0735-8268493;
原标题:中共汝城县纪委公开选调县委巡察办及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4.rar
1.《2017年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计划职位表》
2. 2017年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报名表
3. 2017年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报名汇总表
4. 诚信考试承诺书
中国共产党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