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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初审
1.本次选调报考人员直接到所在单位(乡镇)报名并由所在单位(乡镇)负责资格审查初审,不收取报名费,由各单位(乡镇)将初审合格报考人员资料统一汇总,交县纪委组织部(新行政中心A535室)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2.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填写完整的《2017年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报名表》(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本人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及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3张。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3.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3日开始,至10月20日截止。各单位(乡镇)必须于2017年10月20日下午17:30之前将报名汇总资料交县纪委组织部,逾期不再受理。
4.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否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二)笔试
1.选调考试笔试实行百分制。科目为《写作》,每人根据要求写两篇文章,各占50%。笔试时长18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工作。
1.资格复审对象:按照选调计划数的2倍结合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
2.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1.面试对象:按选调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排名相同时,先进行体检,到考察环节再进行筛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