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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放弃体检资格的情况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排名依次递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者均参加体检。达不到1:2的,由市纪委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遴选(选聘)名额。
体检在市纪委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务员局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时,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排名依次递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者均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员达不到1:2的,由市纪委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遴选(选聘)名额。
(六)考察
由市纪委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出现考察不合格时,由市纪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确定遴选(选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以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选聘)人员,拟遴选(选聘)人员分别在市纪委和拟遴选(选聘)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八)试用期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遴选(选聘)人员,由市纪委对其进行为期半年的试用。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并报市纪委常委会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选聘)资格,退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纪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3895728 63896301
中共重庆市纪委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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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共重庆市纪委机关和巡视机构2017年下半年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