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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讨论决定和公示
市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分别在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和市委组织部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八)办理试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的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
(九)办理任职手续
试用期满后,组织试用人员所在处室,对其进行考察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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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机关2017年集中遴选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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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