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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结果适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反馈。
资格审查贯穿集中遴选全过程,报名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三)笔试
参加笔试人数与集中遴选人数比例不低于5∶1,若低于5∶1,按比例减少集中遴选人数。笔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方式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集中遴选人数比例为3∶1。面试采取面谈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知识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方式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70%+面试×30%计算。综合分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集中遴选人数比例为1.5∶1。
(六)组织考察
组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深入考察。考察前,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考察对象工作资料、审核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所属党支部意见,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和主要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