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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对象测评得分=(很满意票数×100+满意票数×80+基本满意票数×60+不满意票数×30)÷有效票总票数。
考核对象为借调或因机构调整到现工作岗位不足1年的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在原单位进行;考核对象为借调或因机构调整到现工作岗位1年不足2年的干部,需在原单位和借入单位分别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按原单位测评得分占60%、借入单位测评得分占40%计算其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考核对象为借调或因机构调整到现工作岗位2年及以上的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在借入单位进行,参加测评人员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量化考核总分=日常表现考核得分+适岗能力考核得分。
量化考核得分必须达到60分方为合格。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调动人选。量化考核结束后,量化考核成绩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有反映并经查实更改量化考核分数或不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更改结果予以补充公示。
(五)调动
在笔试、量化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据遴选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遴选职数等额确定调动人员,由县人社局、县编办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各新考调进入县城内水务系统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其职称岗位只能按考调单位的岗位数重新确定其职级职称。
五、纪律要求
公开考试遴选县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遴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各遴选单位的干部管理主体机关在量化考察中,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名参加遴选人员笔试合格后无故放弃遴选的,将其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原标题:石柱县水务局2017年面向水务系统内部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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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