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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重庆石柱县水务局水务系统内部遴选8人公告

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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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考核由县水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门考察组负责实施,满分100分,其具体计分办法为:

(1)日常表现考核50分

1.年度考核15分。以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优秀一次计5分,合格一次计3分,3年累计分为其年度考核最后得分。

2.任职经历15分。以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为依据,任八级职员及以上的,每满1年记5分,任九级职员的,每满1年记3分,任十级职员的,每满1年记2分;取得专技十级及以上的,每满1年计5分,取得专技十二级及以上的,每满1年计3分,取得专技13级的,每满1年计2分;事业工勤人员取得高级工资格及以上的每满1年计5分,取得中级工资格的每满1年计3分,取得初级工及以下资格的,每满1年计2分,未在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不计分。

3.效能建设10分。近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若被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律监察部门通报的每次扣5分;被县水务局督查通报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4.荣誉奖励10分。考察对象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获全国性表彰(包括中央和国家部委表彰)的,计5分;获省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计4分;获省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计3分;获县级部门,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每次计2分。本项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表彰依据由考察对象本人提供,考察组核实。

(2)适岗能力考核50分

1.日常表现20分。以近3年的个人年度工作,考察组通过与考察对象所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它参加群众满意度测评的部分人员进行个别座谈,了解考察对象近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绩、工作态度、适岗程度、遵纪守法等日常表现情况;与考察对象本人座谈,了解其近年的主要工作业绩、沟通能力、适岗程度等。考察组根据座谈了解的情况,集体对考察对象近年德、能、勤、绩、廉等日常表现进行评价打分。考评组评分低于12分的要作出专项说明。

2.群众满意度评价30分。a.本站职工、所在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及部分科室代表、服务对象代表测评10分;b.局班子成员测评20分。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实际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测评对象按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60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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