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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包头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单位、市委巡察机构遴选和选调21人公告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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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遴选和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和选调资格,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岗位考察期。拟遴选和选调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市纪委对拟遴选和选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和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遴选和选调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在公示、岗位考察期出现缺额的,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并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遴选和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

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公布考务咨询电话:0472-5616545;监督举报电话:0472-5616591。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标题:2017年包头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单位、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公务员和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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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单位、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遴选公务员和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包头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审批(备案)表

包头市纪委监察局所属事业单位(含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

中共包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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