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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汉文制卷。对不按规定文字、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面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进行折合,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务工作全部委托第三方负责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基础素质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后7日左右,报考者可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bt.nm12333.cn)和包头市纪检监察网(http://bts.nmgjjjc.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各岗位遴选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出现面试人员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针对报考岗位设定面试题目,通过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
(三)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若最后一名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时,由公开遴选单位组织一场加试。
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在一定范围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组织考察
根据报考者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生自愿放弃遴选和选调资格的,须在通知本人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阶段出现缺额或体检不合格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
(二)组织考察。市纪委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与公开遴选和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核查干部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它相关材料,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按照加权后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