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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2017年9月28日至10月8日,在包头日报、包头新闻网、包头微学习、包头市纪委微信公众号、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包头市纪检监察网发布公开遴选和选调简章。
(一)报名
1. 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2. 地点:市纪委组织部(市委党政大楼10楼A1006室)
3.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登录网站下载通知。须填写《包头市纪委监察局及所属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审批(备案)表》或《包头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含市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审批(备案)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审核无误后,将《审批表》打印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旗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后(选调生需加盖所属旗县区组织部门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
(2)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学习、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
(3)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证明),近期2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5张(照片格式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以及报考具体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职务的需携带任职文件复印件。
(4)报考人员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和选调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放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查
市纪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结果报市纪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遴选和选调名额与资格审查合格者之比最低不得低于1:5,对未达到规定比例,报请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核减遴选选调职位和名额或予以取消。如遴选和选调职位取消,通知本职位报考者改报其他职位。
(三)发放准考证
市纪委组织部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