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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新宁县委组织部遴选5人公告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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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县委组织部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新宁县委组织部决定2017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区域不限)。具体职位见《新宁县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第一学历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3.副主任科员以下(含副主任科员、副科职级干部),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2015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4.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称职,工龄不足3年的,以考核年限为计);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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