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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新宁县委组织部遴选5人公告

新宁县人民政府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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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

10月11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中共新宁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组,联系电话:0739-4837029。报名者应携带《新宁县委组织部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如实填写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且加盖单位公章)和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附电子版)。报名表可登录新宁党建网进行下载。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初步审查结束后,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考察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刻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三)相关规定。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最低不得低于1:3。未达到最低比例要求的,则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程序核减遴选名额,达到规定比例后进行遴选。

四、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写作能力,时间为1天,上午3小时(上午8:00至11:00),下午3小时(14:30-17:30),总分为100分。笔试地点为县委党校,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程序核减遴选计划。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等情况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遴选计划数1:2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再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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