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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时间
根据文件规定,聘用工作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劳动协议一年一签,聘用期满,不再续签,协议期内如要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待用人单位批准,办好工作交接后方能离开。
(二)工资及其福利待遇
月工资标准按规定原则上不得低于石柱县最低工资标准,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标准为每月1400元。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三)其他事项
按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规定统一进行管理,一年一签订劳动协议书,本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