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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职位遴选计划数,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总成绩如有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由遴选单位以考察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个人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遴选单位要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实施考察。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填写《亳州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考察表》,《亳州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调动报批表》。考察工作结束后,由遴选单位按照1:1的比例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
考察、体检出现缺额时,等额递补一次。
十、公示和调动
考察工作结束后,由遴选单位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一)考务、技术咨询:0558-5118606
(二)政策咨询:0558-5132016
(三)监督举报:0558-5573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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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