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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5年1月24日16:00前登录亳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月25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和要求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遴选计划数。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5年1月28日至1月30日从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
满分各12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1月31日
上午:9:00—11:3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00 《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合成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遴选单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一)2015年亳州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二)亳州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
(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出现缺额时,等额递补一次。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和其他综合能力。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遴选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