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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南曲靖市委党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遴选2名公告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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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历业绩评价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拟遴选人数1:2(男女均达到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的人员。如出现经历业绩评价人员放弃或不符合遴选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则等额进行经历业绩评价。

经历业绩评价满分100分。经历业绩评价依据考生的学习教育经历、工作实绩、奖励情况等要素,制定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由5人以上专家组成的经历业绩评价小组负责。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考生经历业绩评价成绩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进入经历业绩评价环节人员需提供经历业绩报告。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拟遴选人数1:2(男女均达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后续遴选程序。考生的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人员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参照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考察由两人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重点考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践能力和工作成效。

(七)决定拟遴选人员

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岗位要求,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拟遴选人员通过相关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和调动手续。

在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如出现不符合遴选条件的情形,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人员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各环节均可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裁减或取消相应遴选计划。

(九)放弃遴选资格相关要求

进入面试、经历业绩评价和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若放弃该环节资格,必须在接到进入该环节通知5天内,提交放弃资格书面申请。

五、纪律和监督

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遴选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相应遴选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我市公务员遴选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公开遴选工作邀请纪检监督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通信畅通的联系电话。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监督电话:中共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 0874—3128031

中共曲靖市委党校纪委 0874—3190801

咨询电话:0874—3117823

原标题:中共曲靖市委党校2017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1-6.rar

1:2017年中共曲靖市委党校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计划表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中共曲靖市委党校2017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4:中共曲靖市委党校2017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5:中共曲靖市委党校2017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经历业绩评价表

6:曲靖市委党校科研成果等级分类表

中共曲靖市委党校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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