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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成总成绩
增加专业测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
不增加专业测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表》规定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高者、基层工作经历长者、学历高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遴选机关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一般在面试结束后5日内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遴选名额空缺的,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工作表现、作风及廉政情况,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及任职回避等情况。
(八)确定人选、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结束后,由遴选机关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在遴选机关网站进行公示,遴选机关没有网站的在河北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遴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调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全过程,请务必真实提供个人信息。请务必牢记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考试、体检、报到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各单位咨询电话请见附件2。
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311—838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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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