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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证件审核时,凡弄虚作假的或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报名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先在报名系统自行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3)按照《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中相关内容如实填写,并上传小二寸近期电子彩色照片(蓝底、正面、免冠,jpg格式,30kb以下)。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符合尺寸和制作要求,未上传完整报名信息的,审查员无法进行审核。
2.资格初审。网报第一阶段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17:00,第二阶段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17:00。各遴选机关对报考人员资格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原因,修改填报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除组织推荐的选调生外,其他报考人员只填写报名信息、未提交盖章后《报名表》电子文档的,各遴选机关将不予进行资格审查。
各遴选职位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因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而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可于2017年9月28日12: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遴选机关9月28日17:00前完成资格审核并反馈报考人员。改报后因不符合条件被拒绝的,不允许再次报名;缺少材料的报考人员,应于9月29日12:00前补报有关材料,逾期者视为放弃报考。
对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各部门根据省委组织部推荐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3.打印准考证。2017年11月2日8︰00至3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4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场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3.公布笔试成绩。2017年11月15日前在河北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以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布的《职位表》中进入面试人选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并列的都进入,不足面试人选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面试,则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面试,另一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遴选机关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证明遴选职位要求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面试。
(五)面试公告及专业测试
1.面试及专业测试公告。面试及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详见遴选机关网站面试公告,遴选机关没有网站的,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专业水平测试的人员。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3.专业测试。《职位表》中要求进行专业测试的,安排在面试前进行,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