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7年云南红河州公安局遴选公务员21人公告

红河人才网 2017-09-05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到低分顺序,以职位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若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

考察时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条件,以及“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凡出现档案中重要材料不全或记载不清楚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或查证属实的,一律视为考察不合格,不得作为拟遴选人员。

2.体检:对考察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2016年12月30日修订)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红河州公安局提出拟遴选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公安信息网(内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参加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依程序办事。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相关纪律,弄虚作假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遴选的资格。

(四)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五)公开遴选的有关信息通过红河人才网、红河公安信息网(内网)发布。遴选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红河州公安局纪委对公开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红河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3712297(红河州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

监督电话:0873-3712295(红河州公安局纪委)

附件下载>>>附件1-5

附件1: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xls

附件2: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个人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4: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xls

附件5:工作经历证明(样式).doc

原标题:红河州公安局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相关推荐:

2017云南普洱市审计局事业单位遴选5人公告(第2号)

若还需了解云南公务员遴选的考题试题,欢迎访问云南遴选考试网,查看云南遴选笔试题云南遴选面试题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