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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该比例的,岗位取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五)体检
根据遴选名额、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经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研究,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体检由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由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前3个工作日电话通知本人,请报考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复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六)试用
体检合格者,安排到相应遴选岗位试用3个月。
(七)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试用合格者,由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党组进行研究,研究通过的确定为拟调人员,在广元人事考试网和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等相应手续。其中拟调人员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四、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遴选工作由市纪委派驻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纪检组负责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经查实,不予调动,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公开遴选工作中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相关事项提示
(一)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移动电话),近期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39-3314652(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839-3268096(市纪委派驻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纪检组)
原标题: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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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9日